本报讯(王立民、肖凤芝)近日,三河市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撞车着火、见死不救、致人死亡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陈某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7万元。
去年12月11日21时许,三河市皇庄镇的陈某驾驶一辆没有号牌的铲车回家途中,因没开尾灯,与一辆轿车相撞。陈某下车后发现对方驾车者趴在方向盘上,已经昏迷,而且车也 开始冒烟,眼看要起火。他怕受到法律追究,竟置被害人于不顾,阻止拿撬棍欲上前救人的郑某、冯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轿车起火,被害人李某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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