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7月23日电(记者张生华)身为陕西省绥德县公安局民警的王应才绑架撕票,昨日被榆林市中院判处死刑。
王应才曾经当过绥德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捕前任绥德县公安局驻县税务局特派室主任。他与企业职工张飞赌博欠债,遂与马治国密谋绑架索财。6月20日,三人在王的办公室谋定绑架榆林市第一医院原副院长李延祥。6月22日,马探得李当日去榆林,便在家中拿上胶带 找王,王开警车拉着马、张尾追李延祥,后超车前行。走到靖边县杨桥畔镇沙石峁村附近时,三人戴上墨镜,马穿上王的警服衬衣,戴上王的警帽,王应才身穿警服,停车等候。李延祥驾车来到,王持停车牌挡住,并以检查行车手续为名,将李及与李同车的杨巧林劫持到王开的警车上,戴上背铐。王应才用匕首架到李的脖颈上,逼李给其子打电话准备200万元,于6月23日晚上8时送到延安。三人开车去往延安途中,马、王用胶带将李、杨的口、眼封住。张把警车录音机音量放大,马治国用尼龙绳将杨勒死,王、马共同又将李勒死。将二人尸体掩埋,将李的手机、电话本、出国护照等烧毁,次日凌晨返回绥德。第二天,王开警车到吴堡县,将手铐、挡车牌、警服衬衣、匕首等作案用具扔进黄河。6月25日、26日,王、张仍给李的儿子打电话,勒索钱财。6月27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榆林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审判,一审以绑架罪判处三被告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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