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抢到35元、一部传呼机和一张磁卡,为防止事情败露,将被害人杀死。昨日,张强、王飞龙在福州中院大法庭接受宣判,同时接受宣判的还有唐阳、陈强兴、何云义,5名罪犯全部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9日晚11时许,张强、王飞龙携带饮料罐头铁盖,窜到福清市融城龙山顶,以雇车为名,乘坐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价值2700元),将其骗至 福清市阳下镇溪头村某织染厂旁。后又将陈某某挟持到公园里,将其双手反绑在树干上,搜走35元钱及摩托罗拉数字传呼机一部(价值180元)、电话磁卡一张。抢劫得逞后,张强害怕事情败露,示意王飞龙将陈某某杀害。王飞龙用罐头盖切割陈某某颈部,直到陈某某停止挣扎,后张强见陈身上还会动,用镀锌管殴打陈头部等处,致其死亡,并抢走摩托车。
同时被宣判的唐阳在2001年9月18日,因妻子向人索讨赌博欠款引起争吵被打,将对方刺死;陈强兴参与抢劫17起,其中持枪抢劫15起,未遂3起,致一人轻伤,劫取19800元,还有金器、手表等物;何云义持枪抢劫5起,其中入户抢劫1起,未遂1起,劫取3700余元及金器、手机等物。(魏洪平 李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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