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孟军红昨天,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明亮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李明亮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此案是新《刑法》颁布后本市首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2001年4月,只有中专文化的被告人李明亮,租用他人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开办立华培训学校。2001年冬季,李明亮为4间学生宿舍安装了蜂窝煤炉以取暖,但未安装风斗。 虽经他人提醒,但李为节省费用,均以租房即将到期为由拒绝安装。2002年1月5日凌晨,该宿舍12排6号房间发生煤气中毒事件,致使该房间内住宿的女学生贾某等4人煤气中毒,其中被害人贾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海淀法院认为,李明亮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于李明亮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海淀法院对其宣告了缓刑。
此案审理法官提醒,目前社会力量办学日益兴起,所办学校的教学设施、教育质量却参差不齐。希望此案的发生能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者的重视,在注重教学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设施安全性的检查,从而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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