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的狗拴着,咬你是因为你不小心!”“拴着的狗就该咬人?”……昨日,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崂山法院一审判决狗的主人张某赔偿伤者胡某1237元。
今年5月5日上午,市民胡某与家人一起到雕塑园游玩,途经海边一所小房子时,胡某被突然从里面窜出的大狼狗咬伤(本报曾予报道)。狗的主人以狗是拴着的为由不愿负责,两人因此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狗虽然拴着,但狗的主人有保证它不伤害他人的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判决张某赔偿胡某医疗费、裤子破损费等。(张莉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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