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阳虹霞)昨日,徐艳青等10名女工一字排开,坐在崇文区法院的原告席上,愤然起诉北京某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侵犯其人身自由权,要求该公司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每人600元。据悉,这是北京市首起以人身自由权被侵犯为由而进行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在法庭上,该公司有否对女工实施了拘禁行为是争议的焦点。10名原告起诉称:今年 6月7日下午2时30分许,原告中的几人正在工厂的二楼工作间工作,工厂保卫处负责人带着十几个人突然闯进工作间。正在楼下开会的另外几名原告得知消息后立即赶来,但也被一起关了起来。几名女工砸碎玻璃,想从二楼窗户脱身。这时门被突然撞开,保安把正准备往下跳的女工拽回来,推搡出去,女工们终于得以脱身,整个过程持续了1个多小时。据此,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她们的人身自由权,其行为构成了精神损害。10名女工年龄多是20岁左右,最小的只有19岁。
被告认为被告公司根本就没有实施过原告诉称的行为,原告所述事实不存在。被告强烈质疑了原告的一份关键性证人证言——北京某主流媒体记者6月9日对该事件进行采访时,被告公司承认曾对女工进行短时间“隔离”的采访说明。
从庭审可以看出,造成该事件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女工所在工厂的老板与该光学仪器厂联营双方的合同纠纷引起的。一方想中止合同,一方想继续生产,而原告等十名女工则成为了双方纠纷的牺牲品。女工诉称,由于联营双方意见不一致,夹在两者之间的她们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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