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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孙朝方、实习生杨秀峰摄影报道:杀人电话也敢堂皇上街招揽生意?有读者前天向本报报料:广州市东风路建设三马路出口左手边天桥上,赫然写着“杀人130702159××办证”(见图,已作技术处理)。记者随后展开调查,吃惊的是,自称“打手”的这个家伙竟还明目张胆要价、砍价,大讲“职业信誉”。
1500元帮你搞掂
记者先后多次拨通电话,与这个自称“职业打手”的人谈了一笔生意,并开始了解他们的“业务”。
前天下午,第一次通电话,对方是个年轻人,外地口音。记者自称外地人,来广州找工,急需办一个专业英语八级证。对方说,没有英语八级的,四、六级证倒是不少,办一个250元,并向记者许诺“保证能以假乱真”。
聊了一会后,记者随口抱怨,前些天刚和一个朋友翻了脸,结果被朋友请来的人狠狠“修理”了一顿,一直憋着一口窝囊气,很想找人帮忙出了这口“恶气”,出多少钱无所谓。一段“胡诌八扯”果然奏效,对方立即主动表示可以代劳报仇,帮着“修理”“仇人”。随后,他谨慎地表示,十分钟后回电话给记者。
不久,对方准时回电话,答应接受记者提出的“业务”,并开出1500元的价钱,记者当时没有还价,问“可以修理到什么程度”,对方称,要看客户的要求,伤身、致残都行,价格也不一样。记者称,“恨死了”要“修理”的对象,能否兑现他们留在天桥上的“业务”,价钱可以再提高。对方似乎有所觉察,连忙说,他们没有什么“杀人”的业务,并解释可能是别人乱涂上去的,但对方多次向记者许诺,可以接受“修理”人的“业务”,并要求见见那个“朋友”,记者以不方便为由拒绝。
约见“马路”打手
当晚6时许,记者拨通对方电话,表示了想约他出来见面的意思,并告诉他约见地点在天河体育中心南门,届时将带准备请他“修理”的那位朋友同去,让他先认认“货”,对方先是推辞,后坚持要先收钱。遭到拒绝后,对方作出让步,提出将碰头地点改在总统大酒店门口,但必须先付钱。
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1500元!对方称,这个价钱一个子都不能少。记者质疑:交款后,谁能保证你们不会携款溜之大吉?对方迟疑了一会儿,声称“干这一行也不是一天了,是讲职业信誉的,况且有手机可以联系”,对方解释说,自己登出的手机不会停,因为还有其它业务,不会因为一桩买卖而影响了“生意”。记者以无法保障对方不玩“花招”为由,提出先付一半钱,事成后给付全部。经讨价还价,最后确定先给1000元,剩下的完事后付清。见钱后,立即动手。
晚上9时许,记者再次致电联系“职业打手”,询问对方如何找到要“收拾”的目标,该男子要求记者提供“朋友”的电话和住址,称自己会想办法搞掂,并再次强调,见面时一定要带足钱。
今天上午,记者再次与“打手”电话联系,称“仇人”临时出差去了外地,“交易”暂停,以后再与他联系。“打手”似乎有点遗憾,说:要做就趁早。
恶作剧还是违法犯罪?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认为,该事件有几种可能:恶作剧或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
可能是有人在办证的电话号码前加上了“杀人”两个字,或涂写者自己出于好玩等目的写下的,但既然当事人公然将电话及其“杀人”业务公布在公众场所,承认并接下了“致残他人”的业务,就排除了恶作剧的可能,而变成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之前有“致残他人”的事实,或接受了“买主”的钱,并实施了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就是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受法律严惩。
就目前的情形,当事者很可能是在利用一些人“花钱报私仇”的心理,进行诈骗,收钱就走人,根本不是什么“职业打手”。但有关人士称,雇人行凶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天桥“杀人”小广告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予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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