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7月25日)上午11时对璩美凤遭偷拍案做出一审宣判,按妨害秘密和伪造文书两罪,分别将郭玉铃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0月,应合并执行4年8月,另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月至2年6月有期徒刑,至于前新竹市长蔡仁坚、郭玉铃、郭玉铃之女高淳淳3人偷拍部分,则因为璩美凤撤回告诉被法院判决不受理。
被告及判决情刑分别是,郭玉铃有期徒刑4年8月、沈嵘有期徒刑2年6月、沈野无罪、 韦安有期徒刑2年2月、林家男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邵伟信无罪、王绪筠有期徒刑6月、缓刑3年、王亚唯无罪、胡钟琳有期徒刑6月。
全案于2月7日由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检察官认定郭玉铃因为嫉妒璩美凤,对璩进行偷拍,蔡仁坚对偷拍事件不仅知情也参与其中,将蔡仁坚、郭玉铃、高淳淳等11人,依妨害秘密、妨害风化等罪嫌提起公诉,蔡仁坚并被求处有期徒刑1年,郭玉铃4年。
遭起诉被告包括蔡仁坚、郭玉铃、高淳淳、沈野、沈嵘及中帝公司等11人,除蔡仁坚被求刑1年外,郭玉铃也被求处有期徒刑4年。
检方认定郭玉铃偷拍璩美凤的动机有三个,一、嫉妒璩美凤为何得到全天下所有好处,二、璩参加“立委”选举时未告知,让郭玉铃藉璩美凤拓展人际关系的计划受阻,三、高淳淳要出国念书,急需用钱。
至于在蔡仁坚涉案部分,检方认定蔡仁坚并未涉及图利,为妨害秘密罪,只是为了掌握璩美凤行踪并了解其交往,因而参与郭玉铃的偷拍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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