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永淳 通讯员左志亮 黄永权)历经19个昼夜的连续奋战,罗湖公安分局专案组千里追逃,成功侦破了6月28日凌晨发生在罗芳海鲜市场附近的特大雇人伤害案(本报6月29日A12版、6月30日A08版曾作详细报道),在陆丰市抓获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嫌疑人现已被刑拘。
【歹徒砍断女事主右臂】
6月28日凌晨3时许,在罗湖水产批发市场从事海鲜生意的女事主林某、蔡某乘坐一辆摩托车从住处前往市场路经过延芳路口时,被一伙歹徒用绳子拦停,随后歹徒持刀冲上前砍伤两人后逃离现场,两名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事主林某被砍断右臂。
此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罗湖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的“6·28”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以赴组织开展侦破工作。
由于案发当时光线昏暗,受害人惊吓过度,未能提供疑犯的体貌特征,对案件侦破有价值的线索非常少。经大量外围调查,专案组明确了此案系幕后主使郑某(男,39岁,陆丰市人,罗湖水产批发市场“象拔蚌”批发商)等人所为,其已在案发后逃匿到陆丰、汕头等地。7月10日,专案组抓捕小组民警迅速来到陆丰市。
【舞厅内抓获三疑犯】
7月17日晚9时,当疑犯郑某某、温某、杨某等人聚集在陆丰市碣石镇一歌舞厅娱乐时,专案组民警将这伙人一举抓获。疑犯交代:6月27日晚9时,罗湖水产批发市场经营“象拔蚌”的批发商郑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周某、郑某某、温某、杨某等人在下梅林密谋持刀伤害其他“象拔蚌”经营商。次日凌晨1时许,周某租来一辆五十铃人货车,将郑某某等人送到罗湖区延芳路口,下车后,周某对作案现场进行布置,并对相关人员作了详细分工。凌晨3时许,就发生了上述砍人的一幕。其后犯罪嫌疑人逃回福田区下梅林某招待所,周某给了参与作案的郑某某、温某、杨某等人每人50至200元人民币不等,之后让他们各自逃离。
【雇凶砍人案情大白】
案件迅速侦破,案情也得以查明,两名受害者均受雇于在罗芳水产交易市场从事海鲜生意的档主林某,林于今年5月开始在罗芳水产批发市场从事“象拔蚌”生意。该市场有五家批发商,在这里的摊主都向这五家批发海鲜来零售,林某在做生意时没有从这些批发商处进货,召致批发商对其不满。
在6月17日、18日林某曾接到一男子的电话恐吓,警告她不能在市场做“象拔蚌”生意,如果要做只能向市场的批发商进货。林某没有及时报警加以防范。6月28日,批发商郑某纠集一伙陆丰籍闲散人员将档主雇用的两名女工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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