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网7月25日消息:一辆赃车几经转手,结果两名贪图便宜的买车者与介绍人全都进了“班房”。永嘉法院近日以销售收购赃物罪判处三人均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0年上半年,被告人潘甲得知徐某有一辆“贼车”(太空本田CH-125型摩托车,价值1.3万元)急需出手,即积极为其物色买主,最终该车被被告人潘乙以1000元的价格买走 ,潘乙在使用一年之后又将该车转手他人。2001年11月,该车几经转手成为被告人陈某的“座骑”(陈某的购车价同样是1000元)。今年4月,陈某购买赃车东窗事发,不久潘甲、潘乙也锒铛入狱,徐某与其他涉案者尚未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明知该摩托车是赃物,而予以介绍、销售、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收购赃物罪。(温州日报 永法 周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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