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军)为吸引人气,位于南京市建邺路181号的“绿杨春”饭店竟然打起了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大王蛇”的主意。日前,本报接到读者投诉说,该饭店已经将这种出售“大王蛇”的广告公然登上了媒体,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昨日中午,记者以一位客户的身份打电话去该饭店预订一桌酒席,当问起是否有“大王蛇”时,饭店一位姓汤的主管连忙说:“有,每斤28元,蛇可以做蛇排,也可做汤。”
记者下午3点来到该饭店时,果然见到玻璃窗上写着“大王蛇”字样。走进饭店,记者问:“酒席上有无‘大王蛇’?”得到了两位服务员的肯定回答。记者再问:“蛇是死的还是活的?”服务员答道:“全是活的,可新鲜了。”为了证实她的话,服务员将记者带到厨房。记者看到,养池里的确有两袋蛇正在蠕动。
“大王蛇”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难道真的能吃?!记者随后采访了南京农林局林业处。该处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称,经营“大王蛇”这类动物必须有林业管理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与产品经营许可证》,否则视为违法经营,并且按《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没收实物,追缴违法经营所得,处以10倍的罚款。因此,这家饭店绝对没有经营资格。
记者随后赶到南京石鼓路工商所,林所长听完记者的讲述后,立即组织人手与记者一同前往该饭店。店主王老板见到工商人员,显得较为紧张。面对搜出的两袋蛇,王老板连忙解释道:自己刚出差回来,不知道饭店出售蛇,并解释说这蛇绝不是“大王蛇”。工商人员当即勒令店主撤去“大王蛇”招牌,并表示,如果这两袋蛇确是“大王蛇”,就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处理,反之则按虚假广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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