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一辆停在福州圣庙路旁的车号为闽A-23759的富康988小轿车,被鼓楼区法院“强行”开走,作为返还原告建行南门支行的购车贷款。
据介绍,1998年12月21日,被告叶××与建行福州市南门支行订立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被告用其购买的富康988款车作抵押担保,并约定被告违约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及依法处置抵押。但被告从2000年1月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过着“ 开车躲避追讨”的日子。鼓楼区法院多次执行,都没有找到叶××。7月25日中午,建行南门支行员工无意中在圣庙路看到叶××的富康车,即立即通知鼓楼区法院执行庭。(陈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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