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金法寇龄元记者周海波)父亲原本承诺去世后将所住房屋的产权转归其女所有,发现女儿不尽忠孝后,父亲一气之下将产权赠与其子,却被女儿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理了这桩稀奇案子。事件1995年,家住成都市金仙桥街的李某向单位购买面积为88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李某当时无钱支付3万余元的房款,就与一起居住的女儿商定:由女儿出资,再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产权;李某承诺自己死后房屋产权归女儿。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李某还为此办理了公证。后来,李某从自己生病住院的经历中发现其女极为不孝,就改变了 先前与其女达成的协议,通过公证取消其继承权,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了3个儿子。官司李某的女儿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屋赠与为无效。李某则称向其女作出的承诺从形式和内容上只能认为是遗嘱。因为女儿不孝,他在生前改变承诺,将房产赠与他人,这是合法有效的。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之房系李某单位按房改政策售给李某的,只有李某才享有购房权。从李某向其女作出的承诺看,李表示的意思是在其去世后房屋产权才归女儿,因此李某所作出的承诺应理解为李的遗嘱,经公证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但尚未发生效力。李某在公证处所立的改变房屋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权利人对所有权行使的处分权,合法有效,遂判决驳回其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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