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龚平实习生罗金辉)患病的女大学生李某状告父亲,洪山区法院判令李某的父亲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元(见昨天本版)。李某的父亲对此表示不服,昨天已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上诉。
李某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于去年再婚,对方也带来一小孩共同生活,而他的工资每月仅800余元。
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的抚养问题,也困扰着法律界。青山区法院曾就此类案件作过专门调研,发现高校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对此,一些人认为脱离了中国国情,法院也认为:如按这个司法解释判决,则不应判令
父母抚养已上大学的成年子女,那么,这些子女的上学问题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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