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电 今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戴志能等8名涉嫌抢劫、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的被告人公开宣判。其中5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现年53岁的灌云县鲁河乡前腰村农民戴志能(有盗窃前科),纠集其弟戴志干、戴志发、戴志富,其子戴仁平、戴仁静及同乡杜运岭等人,结成家族盗抢团伙,自1997年7月至2001年5月长达5年的时间里,先后流窜至连云港市全境及周边市县,疯狂抢劫17起、入室盗窃 33起、抢夺财物2起、寻衅滋事4起,致1人死亡,4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10余人,盗、抢现金30余万元,手机20余部及大量金银首饰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由于该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人数、次数多,庭审持续了2天,戴志能、戴仁平、戴仁静、戴志干、戴志发5人一审被判死刑,余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决退赔犯罪所得。(易水 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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