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玉民潘玉英)司机刘福兴驾驶汽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抢行,导致汽车和火车相撞。为此,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将刘福兴及其所在单位一同告到法院。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福兴赔偿石家庄铁路分局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68.84万元,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1月20日10时19分,刘福兴驾驶一辆“东风”牌汽车,超载拉运煤炭。在穿越石德 线68公里无人看守道口时,发现火车已驶来,但仍抢行通过,造成汽车拖车与上行的20034次货物列车相撞,机车严重破损。经查,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是车辆的所有人,刘福兴是该车的使用人。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刘福兴应承担赔偿责任,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多年来,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铁路每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1万多起,仅石家庄铁路分局每年就发生300余起,死伤40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尽管如此,铁路安全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行人及车辆违章抢越道口、在铁路线路上行走或坐卧、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击打列车、在铁路路基起20米以内的地域及铁路防护林内放牧等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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