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特约记者孔献之)一名暗娼屡次上门勾引自己丈夫,忍无可忍的黄华四在“恶斗”之中杀死暗娼。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人犯黄华四从轻判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了解,杀人犯黄华四,别名黄慧,今年只有23岁,原是广西田东县农民,小学文化,几年前从老家来到深圳打工,和丈夫陈某暂住在宝安区沙井镇沙头村。2001年春夏之交, 黄华四因老家有事自己回去料理,丈夫陈某单独留在深圳,由于“意志薄弱”,陈某在妻子不在家期间与一名上门“揽生意”的暗娼蒋某一拍即合,并成了蒋某的“老客户”。同年9月初,黄华四从老家返回深圳住处,从种种迹象揭穿了此事,同时也好言劝告丈夫陈某不要再与蒋某来往,而陈某也保证不再与蒋某嫖宿,二人重归于好。
可时间不长,陈某又与主动送上门的蒋某暗渡陈仓。9月中旬的一天,已是晚上11时许,下班回家的黄华四发现蒋某竟然公然找上门来,两名女人当即开骂,后又发生撕打。黄华四在气愤之下,拿起一个装着红漆和黑墨水的塑料盒朝蒋某泼去,后又随手抄起桌上一把水果刀,朝蒋某的脸、胸、肩、背等部位连割带刺,蒋某受伤后狼狈而逃,后因动脉大出血、伤势过重倒在地上,被巡逻队员发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华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
在此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黄华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死,属“一时”起意,而被害人蒋某多次上门勾引黄华四的丈夫嫖宿,破坏他人家庭,有一定过错,故建议法院对黄从轻处罚。另外,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供了新证据,证实黄华四在事后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费7000元人民币。综合情况,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黄华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害人蒋某有一定过错,被告人黄华四又能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好,予以采纳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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