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再杰通讯员郝雪涛张文惠)郭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竟然4次企图偷渡去香港,昨天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浙江某大学专科毕业的郭某曾任山西某大型企业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在与内地一家企业做生意时,亏掉了几百万元,而他也就自然丢了官。为了赚钱,他便打起偷渡的主意。
2001年1月24日,郭某带着一只汽车轮胎来到盐田区沙头角边境地段,准备偷渡香港时被抓获;同年3月9日,郭某在罗湖区渔民村边境地区准备第二次偷渡,又被当场抓获。今年4月24日,郭某化名张天开始了第三次偷渡,这次,他选择的地点是皇岗口岸,而作案的工具变成了货柜车。这次,郭某侥幸偷渡成功了。但好景不长,次日,郭某即被香港警方抓获,并于4月26日遣返深圳。4月27日,郭某被深圳公安边防分局处以拘留15天和罚金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但郭某仍然执迷不悟,在拘留期满的第二天,郭某又来到滨河路河口附近,带着泡沫等简易工具准备实施第四次偷渡,又被边防六支队的官兵抓了个正着。而他被抓获时,他的身上还揣着《释放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22条有关规定,罗湖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郭某犯有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宣判后,法官对郭某说了一句颇具人情味的话:希望你把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用在找工作上,前途还是很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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