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7月27日消息:据此间三湘都市报报道,一名16岁的青春少年,在因车祸入院诊疗8小时后死在了医
院。围绕其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执。虽然国务院总理作了批示,权威鉴定机构也有结论,但
问题就是迟迟得不到解决……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从4年前16岁的儿子因车祸受伤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离别人间后,李知友一家就
从此与悲愤朝夕相伴。而且,现在看来这种痛苦的煎熬还得 旷日持久地继续下去,因为围绕其子之死产生的一团团麻纱仍然牢
牢地纠缠着。
少年暴死医院
1998年7月22日下午2时30分,湘乡化工厂职工李知友之子、16岁的中学生李星特搭乘朋友彭正鹏的摩托
车,被一辆侧面驶来的摩托车撞伤。据李知友叙述,李星特立即被送到湘乡市人民医院,经B超检查和CT扫描(片号为10
141)后,李先和医生诊断为“颅骨无骨折症,左颈部软组织肿胀”。下午4时22分,急救室主治医生王昌林诊断为“酒
精中毒,脑外伤”。几分钟后,值班医生成娟告诉李知友“伤情没多大问题”,然后就将近一个小时不见了人影。李星特在急
救室用手捶脑袋,痛苦不堪,但没有一个医生过问。
晚上8时40分,李知友向医院的主任医师熊国俊反映:李星特不是酒精中毒,而是头部撞伤,请仔细检查。熊医生
看了CT片,又翻开李星特的眼皮看了一下,然后开了一个处方,吩咐护士再次输液便走了。药液输到一半时,李星特突然四
肢抽搐,呼吸困难。李知友跑去值班室,请来了彭进、涂强两位医生,两人看后说:“抽筋,没问题。”然后就走了。
晚上10时20分,李星特再次出现抽搐,呼吸急促并打鼾,出现死亡前的征兆。李知友急忙跑到值班室哀求医生救
救儿子,彭进医生看后仍说“没什么问题”。在李知友夫妇再三要求下,晚上10时40分李星特被转往住院部九病室(神经
外科)。九病室当班的主治医生沈长强看了李的病情后惊讶地说:“你们怎么搞的,下午两点多钟出的事,到这时才送来,已
经太晚了!”此后不到20分钟,李星特就死在了湘乡市人民医院。
李星特死后,医院随即作出决定:鉴于李星特家庭困难,退还其一切医疗费用,给予其父母困难补助3000元。李
知友夫妇要求院方退回了死者的病历和CT片后,将儿子送往了太平间。
独子的猝然离去给李知友夫妇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他们认为李星特的死是医生玩忽职守造成的,要求湘乡市人民医院
按医疗事故给予赔偿。
医院的说法
然而,以上李知友对李星特死亡经过的描述,湘乡市人民医院负责承办此案的副院长陈湘平基本上给予了否定。陈副
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的医生是对李星特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的,病人入院后一直有医生进行观察治疗。当时李
知友询问病情,值班医生告诉他‘头皮血肿没多大问题’,可能是李知友没听清‘头皮血肿’四个字,便认为医生不负责任地
说‘没问题’。在急救室,我们对李星特进行了会诊,这在送往各级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的资料中都有记录。李星特病情恶化时
,我们的医生和护士护送他去了神经外科。我们确实没有下达病危通知书,因为我们医院当时都是口头通知,直到这次纠纷发
生后才建立书面通知制度。我们也很同情李家的不幸,但同情并不能改变事情本身的性质(指不属医疗事故)。”
说李知友把“头皮血肿没多大问题”听成了“没多大问题”,是否经得起推敲?李知友认为在当时病人病情严重的情
况下,家属问医生“有没有问题”,肯定是就李星特整个身体而言的,而不可能是问头皮等局部部位有没有问题。对于没下病
危通知书的解释,湘乡市人民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他们医院早在1995年就实行了对垂危病人下书面通知的制
度,而不是在“李星特事件”之后才推行。到底有没有医生护送李星特去神经外科呢?50岁的供销社职工王菊秋证实:“是
我和李知友两个人抬到电梯口,坐电梯到神经外科的。”
两份病历孰真孰假
儿子死后不久,李知友夫妇将其在湘乡市人民医院所做的病历和CT片等原始资料送到衡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湖
南医科大学复查,结论均为“左顶头皮挫伤、头皮血肿,右枕骨骨折,右前颅窝骨折,右额极对称性脑挫裂伤及脑内小血肿”
。专家们告诉李知友,只要给李星特输氧,用降颅压、止血、抗感染等药物,并严密观察神志、血压、脉搏、呼吸及体温变化
,孩子绝不会死亡。
然而,1998年10月30日,湘乡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却作出了“医院存在医疗技术上的差错,但不构成医疗
事故”的结论。次年5月,湘潭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可了湘乡市的鉴定结论。其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李
星特的死亡原因及医疗情况重新鉴定后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诊断正确,抢救措施无明显原则错误,在抢救过程中个别环节
的缺陷,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
同一个亡者,为什么会因鉴定机构不同而得出差异甚大的不同结论呢?需要说明的是,两家医院复查的是李知友出具
的原始病历和CT片;而三家鉴定机构是根据湘乡市人民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的。同一个病人的死亡过程出现了两种
不同版本的记录,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资料孰真孰假?翻阅李星特事件的案卷,绝大多数鉴定单位都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只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鉴定有所认定。2001年9月17日,受湘乡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全国最权威的两家法医鉴定机
构之一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指派著名法医鉴定专家张益鹄教授和陈新山教授对李星特之死进行了鉴定。两位
专家认为,湘乡市人民医院提供的病历明显可看出是事后补做的,部分内容与神经外科病历及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历记载不符,
因此不能作为鉴定时的可靠依据;而原告(指李知友)提供的病历看不出伪造或编造的痕迹。建议法院必要时可通过司法文证
鉴定印证。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李星特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死亡;虽然其伤情较重,但在医院就诊期间医生有明显的诊
断失误和医治延误,最后终因病情进行性恶化未能及时制止死亡;医生的诊疗失误与其死亡的发生很有可能有因果关系。
权威鉴定不足为据
李星特医患纠纷经过将近两年的行政调解,因为双方分歧太大而没有结果。2000年6月6日,李知友夫妇向湘乡
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湘乡市人民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28万元。同年10月28日,湘乡法院以“湘乡、湘潭两级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驳回了李知友夫妇的起诉。李知友不服,随即上诉到湘潭市中
级人民法院。湘潭中院认为湘乡法院应依法作出实体处理,而不应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于2000年12月26日作出裁定:
撤消湘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其对该案进行审理。
然而,此案被发回湘乡法院后一直没有开庭。法院说是因为李知友在搞鉴定上耽误了时间。当李知友拿着同济医学院
的鉴定报告给法院时,法官说鉴定书并未断定是医疗责任事故,不能采信,并认为“医生的诊疗失误与死亡的发生很有可能有
因果关系”这样含糊其词的鉴定结论荒唐可笑。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主持李星特鉴定的张益鹄教授。张教授说,之所以没有明确写上“诊疗失误与死亡发生有因果关
系”,是因为专家们没有解剖尸体,而只就双方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了鉴定。但从鉴定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可以认定有因果关
系的。
“让朱总理下来解决”
除了诉诸法律外,李知友也走了上访的路。1999年2月,李星特医疗纠纷的控诉材料被辗转送到了朱总理的案头
。同年3月6日,朱总理作出批示,请湖南省领导查处。李知友闻讯后十分激动,满怀希望地到省里某主管部门去交涉。不料
,该单位的一位干部生硬地说:“朱总理批了,让朱总理下来解决。”
总理批了无济于事,权威鉴定做了也不足为据,李知友不知如何是好。今年5月26日,他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排除
干扰、公正审理案件”为由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此案移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直接进行一审。目前有
关事宜仍在交涉中。
为了这个官司,夫妇俩前后花去了5万多元,这些钱大都是靠亲戚朋友救济和周借而来。两人所在的单位均已倒闭,
李知友从今年起每个月只能领到80元的“低保金”。火上浇油的是,两年前他的妻子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需要做手术,而
术后她将永远失去做母亲的权利。因为没钱,她直到现在都没去动手术。说起这接踵而来的灾祸时,夫妇俩的眼里蓄满了泪水
……(王华玉)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