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荣康)上海利宏房地产经营公司销售员陆德宝、杨黄立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购房款打入自己的股票资金帐户炒股,近日分别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7年。
1998年2月至1999年4月短短的14个月期间,陆、杨两人利用担任澳门公寓销售员的便利,在收取客户购房款时,私自开具收据给客户,多次将客户购房款存入其个人的储蓄帐户和股票资金帐户,用于私人炒股。其中,陆德宝共计挪用客户购房款51万余元,杨黄立挪用 39.8万元。由于炒股亏损,翻本无望,两人只好投案自首。至案发,陆德宝陆续归还了全部挪用款,杨黄立则有11万余元没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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