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7月28日讯(通讯员 孙刚 记者 姜淑芹)岛城医改职工住院时不用担心医院“搭车”收费了,青岛市日前出台规定:医保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需个人自负费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时,须让患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否则患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据青岛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医改后参保职工就医时个人只付很小比例的医疗费,但一些参保患者却时常收到医院的大额交费单据,许多职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 院“搭车”收费,为防止出现这种加重职工个人负担的情况,新规定要求医院对参保患者应尽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医院如对患者提供报销范围以外或在报销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并与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许医疗服务协议书》,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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