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王红(化名)与16岁的张强(化名),7年前认识、相爱并同居,如今,他们已经有了一个3岁的孩子。这段一直没有《结婚证》“保障”的感情,因双方都染上性病而产生裂缝。张强把王红赶出了家门,王红则准备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索赔治疗性病的医药费。
1995年,年仅17岁的王红从老家来到昆明打工,某公司当销售人员期间,认识了从沿 海某省到昆做生意的张强(化名)。张强当时比王红还小一岁,可两年走南闯北的经验让他显得早熟。张强见到王红后,喜欢上了这个老实又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农村姑娘。他开始向王红发起“进攻”,想尽一切办法让她开心。单纯的王红也喜欢上了他。半年之后,张强便向王红提出,她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太费钱,不如两人住在一起,这样王红可以把租房的钱寄回老家了。当时连“同居”是什么都不懂的王红,没有多想就搬到了张强的住处。那几年他们的感情很好。张强的生意也越做越大,王红便辞了自己的工作同张强一起做生意。期间,王红也提过去办结婚证,但张强向她保证,只要感情深,有没有结婚证都一样。
1999年,他们有了一个男孩,张强用自己做生意的钱在昆明买了套房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了进去。从此,五红便专心在家带孩子。可渐渐地张强不怎么回家了,对王红和孩子也不管不问。善良的王红没有多想,以为他因做生意太忙了,反而比以前更关心他。直至有一天,一个歌舞厅的小姐打电话给张强,王红替在洗澡的他接了电话,才明白张强几乎每天都跟这些小姐混在一起。张强对王红说,她已经老了,只能在家带孩子,他作为男人在外面玩玩没什么大不了的。想到她已经与张强有了孩子,王红没有离开张强,而是忍耐着把孩子带到了3岁。
两个月前,王红发现自己的身体总是不舒服,但她以为是一般的妇科疾病,没有到医院检查。又过了几天,她的“腹部”竟有些肿烂,下身更不舒服了,张强让她赶紧到医院检查,说可能得了性病。王红立即到了昆明妇幼保健医院,检查果然是衣原体感染呈阳性。气愤的王红回家以后,不由分说给了张强一个耳光,她质问张强到底怎么回事,因为自己从来没有不检点的行为。张强终于承认了自己在一个月前就已发现身体不舒服,当天他在王红的陪同下到另一间医院检查,结果他也患了病。两人一起到医院接受了治疗,但由于王红要照顾孩子,治疗进行得时续,张强用钱买了许多昂贵的药水,没有多长时间他的病就完全好了。病好之后,他却开始嫌弃王红,不拿钱给她治病,并于半个月前把她赶出了家门。这一次的王红没有再软弱了,她在律师的帮助下,一边治疗一边准备同张强打官司。现在她的病已治好了。而且律师告诉她:法院已经立案,她要求与张强解除同居关系,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索赔医疗费用一案,不久将会有结果。(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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