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堕入绝境的赌徒声泪俱下地对记者说:“谁买我的肾?我要卖掉一个肾挽回我的家,我要用卖肾的钱重新做生意。”
这个想卖肾的小伙子叫张建洪,今年28岁,璧山县人,他曾是做铝合金门窗生意的老板,赌博使他一贫如洗,老婆和5岁的女儿也离开了他。
据张建洪介绍,在此之前他和老婆在长寿街上开了一个做铝合金门窗的店铺,有3个工人,生意也不错。去年冬天,一个在长寿街上帮面馆洗碗的同乡约他出去打“金花”,先是10元铺底、200元封顶,一场下来输赢要上千元。后来更发展成50元铺底、500元封顶,一场输赢就上万元。张建洪说,有一次同乡约几个社会上的朋友打牌,对方发给了他3个K,并连续用200元“闷”他的500元。他想3个K还怕你“闷”?10手后,对方提牌又贴了10手仍不开牌,张建洪沉不住气就主动开了牌,结果对方是3个A,仅这一手张建洪就输了1万多元。
张建洪说,输了钱总想捞回来,生意不管,家也不管,老婆警告多次也不听。仅2个多月时间,张就输掉了20多万元,最后连店铺里的材料、工具都卖了捞本钱,结果输得一分不剩。家里穷得揭不开锅,老婆抱着女儿走了,并向法院提出离婚。“为了挽回我的家,我只有卖掉一个肾才能获得重振旗鼓的资金。”
张建洪哀求记者,一定要把他卖肾的消息登出去,“为了我的家,什么都顾不到了。”
然而,买卖人体器官在我国是被禁止的。张建洪的经历也足以警醒所有赌徒们。
本报记者黄显章
新闻背景:
人体器官不能买卖
我国开始实施献血法后,卖血行为已经被禁止。19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第334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已经作出处罚规定。民法、刑法中,虽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卫生部也尚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政法规,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内,人的身体器官不能成为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面,人的生命及身体是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用价值来衡量的;另一方面,现有社会道德及普遍价值观念也不容许人的身体器官作为买卖的对象,也就是说将人的身体器官进行买卖是违反社会公德的。
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基本的道德要求也不认同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从各国惯例来说,也不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所以器官买卖不存在合法的前提,是被禁止的。(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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