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启文/摄
引子:为治理村内屡禁不绝的卖淫嫖娼行为,今年3月,广州冼村村委会和冼村街派出所联合制定了一项“土政策”:将抓获的卖淫嫖娼者在村内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抓嫖现场照片、涉黄者真实姓名等。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公示嫖娼”后,卖淫嫖娼者纷纷逃离冼村,令该村治安大为好转;但此举也导致大批租屋者退租,令大批靠租屋维生的村民收入大减,村内店铺的生意也 受到影响。更有法律界人士质疑冼村这一“土政策”的合法性。
“公示嫖娼”引来村民围观
7月26日,记者去冼村采访时发现,在街头巷尾的多处公告栏前,许多人正冒雨围观并指指点点。公告栏里,是“图文并茂”的宣传版报:右侧是若干抓嫖现场照片、几名娼妓和嫖客的照片、起获的避孕套照片等,左侧则配有醒目的告示。
这则告示是由冼村街派出所于今年5月26日发布的。告示称——
“……通过整治,街内“企街女”(指站街拉客的妓女)招嫖现象基本得到控制。大部分村民已自觉加强了对出租屋的管理,但仍有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对出租屋放任不管,为“鸡头”(皮条客)和“企街女”提供卖淫窝点。
……本月中旬我所经过缜密摸查,再次组织干警和治保会队员进行大规模清查行动。当晚,先后抓获正在嫖娼和招嫖的曾某等5名湖南籍“企街女”及张某某等两名嫖客(注:公告上为真名,本报隐去)。”
公告还刊登了对上述涉黄者的处罚措施,及对出租房屋容留卖淫女的村民的罚款决定。
村民有赞有弹
村民对“公示嫖娼”这一做法持何态度?记者随后采访了部分冼村村民。
村民冼某说,冼村是广州市的城中村之一,因出租屋价格低廉,外来人员都爱在此租屋。外来租屋者多了,难免鱼龙混杂,最多时,来此租房“做生意”的暗娼约有200人。一到晚上,这些暗娼就在暗处甚至在马路上排队拉客,嫖客和暗娼在大街上公开讨价还价几成街头一景,给全体村民的脸上抹黑。伴随“黄祸”而来的,是各种刑事案件的大幅增加,时常有入室盗窃案甚至凶杀案发生,各帮“鸡头”还为争地盘群体械斗,使得村民和合法租客一天到晚提心吊胆。派出所将嫖客暗娼张榜公示后,短短几个月时间,效果好得出奇,暗娼嫖客跑了不少,村里也清静多了。
但也有村民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这一做法影响了村民收入。村民梁某说,如此整顿出租屋,把前来租屋的人都吓跑了,而冼村有不少村民是以出租房屋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梁某举例说,他有两套出租屋,其中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以前每月400元出租也有人抢着要,现在降到250元也没人要,现已空置4个月了,其他村民家的房屋出租情况也和他家差不多。
村民胡某也说,她在这里开发廊,以前人气非常旺,但自从“公示嫖娼”后,人流骤降,生意差了很多。她说,现在冼村的店铺好多都在转让,没转让的也是勉力维持。
派出所出面澄清,村委会不予置评
听说记者正在就“公示嫖娼”一事进行采访,冼村街派出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致电记者,进行“澄清”。
这位负责人说,长期以来,他们对冼村恶劣的治安环境感到头疼,之前也想了许多办法,但收效都不大。今年3月,冼村街派出所和冼村村委会决定加大打击力度,其中一点就是将卖淫嫖娼者公示。事实证明,这种做法让这些“栽倒”的人“没面子”,很难再在冼村生存下去。
这位负责人最后承认,这种“公示”的处置办法是派出所和村里自己组织的,并无上级授意。
与冼村街派出所共同决定“公示”的冼村村委会如何看待此事?记者三赴冼村村委大楼,都被治保员挡驾,推搪说“领导不在”或“开会去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冼村村委领导一直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认为“公示”做法侵权
对于冼村“公示嫖娼”的作法,记者采访了数位律师。他们一致认为,这种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指出,《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李律师说,这些卖淫嫖娼者只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民法通则》,他们仍是公民,依然享有《民法》赋予的包括“肖像权”等在内的公民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被公示者可以向有关侵权方索取精神赔偿。
另一位冯律师也不赞成这种做法。他认为卖淫嫖娼者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给予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等。但不应该再施以额外的、侵犯人格尊严的处罚。而且,冼村街派出所的这一做法也无法从根本上减少卖淫嫖娼行为的发生——公示嫖娼的结果,很可能使卖淫嫖娼者转移一个地方“重操旧业”。 新快报记者 张桂萍 实习生 陈俊秀 李锘
和心爱的她养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虚拟人生!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