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国勇)日前,浙江省高院对一起以倒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为主要特征的走私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该案主犯许胜利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经侦办此案的杭州海关侦查分局查实,1998至1999年间,许胜利以负责核销为名,先后唆使绍兴3家纺织企业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5本,其中他转手倒卖4本,非法牟取暴利,导 致他人利用倒卖来的手册免税进口涤纶丝近千吨,涉案案值人民币1072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达人民币362万余元。
案发后,杭州海关侦查分局绍兴支局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牵涉单位多、作案手法复杂、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特点,迅速确立了由易到难、由近及远、细审快查、全力追捕的侦查工作思路。承办此案的民警迅速行动,对涉案企业开展调查并传讯相关负责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初步掌握了许胜利唆使3家纺织企业申领手册的犯罪过程。
为抓捕在逃主犯许胜利,侦查员三赴福建,足迹遍布整个福建泉州地区,最后在得知许胜利可能落脚晋江的消息后,侦查员火速赶往晋江,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采取引蛇出洞之计,终于将东躲西藏长达9个月之久的许胜利缉拿归案。3月8日,绍兴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许胜利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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