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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萍被轮奸索赔案继续庭审 医院辩称与己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30日14: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7月30日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苏萍(化名)被轮奸索赔案于29日再次开庭审理。被告康宁 医院在答辩状中辩称苏萍被轮奸事件与其无关。

  1999年7月11日,一女青年在广州被民警误作精神病人送进康宁医院后遭轮奸。

  据法制日报报道,苏萍诉康宁医院及第三人李文明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休庭十天
后,增城市人民法院在29日下午 3时重新开庭审理,法庭进入双方质证阶段,着重让被告康宁医院对原告提出的索赔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李文明没有到庭。

  康宁医院在答辩状中称,苏萍在起诉状中列举的事实与该医院无直接利害关系,康宁医院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也不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苏萍于1999年7月1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送到康宁医院,康宁医院依法接受并进 行收治,是符合有关规定,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次,康宁医院认为“原告于1999年7月11日、12日两日遭罪犯李文明 强奸”是李文明的违法行为所致,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来讲,康宁医院对李文明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客 观上也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同时,被告康宁医院认为苏萍在起诉状中称的“医院自行收费,双方已建立医患合同关系,被告理当负担民事赔偿责 任”这一理由是违背事实的。该医院认为苏萍没有自愿到康宁医院处医治,其对苏萍的医治是基于行政职能的强制医治行为而 形成的。康宁医院依法接受苏萍,与她只是收容关系。康宁医院认为其收取的500元是护理费,并没有收取苏萍任何医疗费 。

  此外,被告康宁医院还认为,苏萍本身是成年人,也是正常人,应当有能力保护自己。所以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也不 存在违反医患合同的约定问题,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游春亮、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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