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宓某把资金存进自己的股票账户,委托表弟炒股。没想到仅过了3个月,表弟就把表姐账户上的90多万元资金划归自己名下,而表姐直到6年后才发觉。为此,表姐弟撕破亲情对簿公堂。
1997年1月,宓小姐在某证券公司的账户上存进42万元,然后委托表弟泮某代替自己炒股。表姐表弟口头约定,如获利,获利部分的10%归表弟所有;如亏损,超过本金的20%, 则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经泮某操盘,3个月后宓小姐账户上的资金增至100多万元。这时,泮某在宓小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表姐账户上的96.6万元资金转到几家证券公司,最后又全部汇到他的账户上。6年来宓小姐一直没有察觉,直到去年12月,她才发现账户上资金“外流”,要求表弟还款又遭到拒绝。为此,宓小姐于今年4月25日将表弟告上法庭。
宓小姐诉称,她从来没有同意过泮某从其账户上划走资金,在转账凭证上的签名,也不是宓小姐本人的笔迹。
经过核查,这96.6万元是分别转到几家证券公司,然后又转到泮某账户上的,故要求泮某归还。泮某则称,宓小姐账户上的资金实际上是他自己的,他只是借用表姐的账户炒股,所以不同意把资金划给宓小姐。
静安法院认为,在宓小姐账户上的资金应认定为宓小姐所有,泮某称宓小姐账户上的资金是他的,但无法出示任何证据。故判决泮某归还宓小姐96.6万元资金。(许洱多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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