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武汉游客在昆明金殿公园内乘坐旱地滑车时,与前一辆滑车追尾相撞,导致代腰部受伤,当场被送往医院抢救。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该游客遂将金殿公园及滑道承包经营者昆明市仁人滑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4.4万元。昨日,此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金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在庭审中得知,今年2月12日(大年初一),53岁的代瑞萍一家4口从湖北省武汉 市来到昆明市金殿公园内游玩。中午13时许,他们在乘坐设置在公园内的滑车时,代瑞萍和其丈夫乘坐的滑车与前面的滑车追尾相撞,导致代瑞萍腰部受伤。随后,代被120急救车当场送往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第二腰椎粉碎性骨折;后经昆明市检察院鉴定为七级伤残。在昆明治疗一段时间后,代瑞萍被转回武汉市继续治疗。目前,代瑞萍的伤势有所好转,但仍然无法直立行走。此事发生后,承包滑车的经营者昆明市仁人滑道公司多次派人到医院看望代瑞萍,并为其垫付了医药费等各种费用1万元。
原告方认为,导致代瑞萍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是因为被告方未告知滑车的操作规程,也未向原告警示其危险性,而且当时在指导乘客乘坐滑车的工作人员只有培训证但无上岗证,被告方的非法上岗是造成原告人身遭受侵害的直接原因。被告答辩称,消费者在决定乘坐旱地滑车时,应该充分估量自己的承受能力,以及当精神极度紧张和恐惧时能否有再进行操作的能力。此外,在滑车站台、售票口、滑道途中,经营者都竖立了警示牌及安全警示牌,乘坐前工作人员也向代瑞萍及其丈夫讲解了操作规程,讲解了如何滑行、刹车,经营者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导致代瑞萍受伤,是由于代瑞萍的丈夫操作滑车不当所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将择日宣判。(丁强 胡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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