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7月12日,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强奸罪判处刘小琳有期徒刑1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邱升光和李桂章有期徒刑各10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黎津有期徒刑8年。
2001年9月19日晚,同是容县容厢镇人的刘小琳、黎津、邱升光和李桂章等人相约到容城某酒吧喝酒。晚上11时,当中有人提议找个女人玩玩,另几人均表示赞同。经过一番商议 ,群“狼”出动,他们分别乘坐两辆摩托车在大街上转来转去,四处物色作案目标。
当天晚上,从贵州来到容县仅4天的17岁少女王兰(化名),和几个姐妹一起在房间看电视至11时,因闷热难耐,她们便结伴到大街上走走。
在说说笑笑中,王兰和她的姐妹们逛了几条街道后来到了侨乡广场。当时已经是夜里11时30分左右,到广场乘凉散心的人已离去。然而,她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被几条色狼盯上了。刘小琳一伙驾车在街上转了一圈后,由于找不到目标,便开车来到侨乡广场。一到广场,看见王兰等几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正在那里聊天,周围人又不多,着实令刘小琳等人眼睛一亮。一听到对方是讲普通话的,估计是外来妹,他们更是暗自窃喜。于是,他们便心照不宣地以邀请王兰等人去吃夜宵为由,上前与几个女孩子搭讪。
面对几个素昧平生又流里流气的不速之客,王兰等人预感到他们不安好心,便婉言拒绝邀请。但是,心怀鬼胎的刘小琳一伙岂肯罢休,他们死皮赖脸地在那里百般纠缠、挑逗。半个小时过去了,见对方仍在恬不知耻地纠缠,王兰等人便步行往回走,但刘小琳等人紧追不放,并在后面拉拉扯扯,动手动脚。于是,她们拦停了一辆搭客三轮车,准备搭车回去,以便尽快摆脱对方的纠缠。
刘小琳一伙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他们见王兰等人准备上车走人,气急败坏骂骂咧咧地将摩托车开到三轮车的前面拦住去路,并穷凶极恶地叫喝,不让三轮车司机搭乘王兰等人。三轮车司机见他们凶神恶煞的样子,赶紧叫王兰等人下车,以免惹祸上身。
在王兰等人下车之际,刘小琳急不可待地上前一把抱住王兰,然后拦停另外一辆三轮车。将王兰强行抱上车后,刘喝令司机马上开车,将王兰劫持带走。
黎津、邱升光、李桂章等人发现刘小琳出手成功,立即丢下其他几个女孩子不予理睬,迅速驾驶摩托车尾随而去。当他们途经容县电信大楼前的夜宵摊时,恰遇同案人张某(在逃),并邀请其一同前往。
20日凌晨时分,王兰被刘小琳等人挟持到远离城区的郊外。随即,他们将王兰带到四周无人、一片漆黑的容城过境公路——中环路大转盘处,公路下面水稻田边的一块草地上,将其轮奸。
而就在王兰被刘小琳一伙劫持上车的那一刻,其他几个女孩子记下了其中一辆摩托车的车牌号码。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从查车着手寻找突破口,快速出击,在案发当天早上8时许便在黎津家里将其和邱升光抓获;又循线跟踪,当天又把主犯刘小琳捉拿归案。得知同伙纷纷落网后,李桂章闻风而逃,四处躲藏,同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容县某厂的宿舍楼里将其擒获。
2001年10月29日,经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同时对刘小琳、黎津、邱升光和李桂章等4人执行逮捕。2002年6月14日,容县人民检察院以刘小琳等4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容县人民法院于6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7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
责编:朱燕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作者:张仕黄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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