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自知罪责难逃,李兆凡昨天一直低头不语。(新快报记者 黄巍俊/摄)
暑期正是此类劫案高发期,学生应慎入品流复杂场所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通讯员杨卫国高原)仅靠一把刀和一个“针筒”,25岁的无业青年李兆凡与两名同伙轻易实施了四次抢劫,原因是他们的抢劫对象都是中小学生。昨日上午,李兆凡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关人士指出,进入暑期,这类针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抢劫也进入发案高峰,青少年应慎入人员复杂的场 所并注意保护自己。
四起劫案专找学生下手
被告人李兆凡1977年出生,年纪不大,却是一个专向中小学生下手抢劫的惯犯。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兆凡在2001年7月至12月间伙同同案人何某、曾某(均另案处理),先后四次在海珠中路、朝天路、中山六路等地,以持刀或持“针筒”进行威胁的方式抢劫学生财物,共抢得微型CD机一台,手机三部,折合人民币4247元。
惯犯依法可以重判
昨天在被告席上,李兆凡一直低着头,对全部指控均无异议。审判员问“你为什么选择学生进行抢劫”,他也一直沉默不语。
最后,法庭以抢劫罪判处李兆凡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0元。主审法官称,因李某是惯犯,法律上对于多次实施抢劫的作案人可以从重处罚。李某虽然只抢得价值4247元的物品,但他专抢劫弱小的学生,且作案次数多达四次,因此判他11年并不冤。
学生谈应对被抢
针对近年来中小学生遭抢案增多的势头,共青团越秀区委、区青教办昨天专门组织了辖区内的部分中小学生到法院参加该案庭审。法庭宣判后,还围绕如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话题,请来部分法官和学生们进行座谈。
越秀区法院的法官总结了罪犯实施抢劫的特点,指出受害者都是因为留恋人员复杂的游戏室、桌球室、网吧才被罪犯盯上,法官们提醒中小学生,暑期里学生光顾一些复杂场所的机会会更多,在这个学生遭抢案高发期,学生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些学生也谈了自己的感想,表示对这类事件既不能忍气吞声,助长罪犯的嚣张气焰,又要有正确的防卫态度,面对歹徒不宜蛮干,而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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