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精神病患者开始“活跃”在市民的生活中,特别是夏天,这些精神病患者最拿手的好戏就是——一丝不挂地游走于大街小巷,免费让市民观看人体“展览”,更有甚者,伤人毁物、肆无忌惮,一些市民挨了打、送了命,却不知找谁讨公道。
市民称作的“武疯子”,凸现出社会管理真空。
记者昨日就街头“武疯子”的管理权,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咨询,一工作人员干脆地称:“该公安部门管!”理由是“武疯子”扰乱了社会治安,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收容遣送盲流、三无人员。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主要“清除”远方来的“武疯子”,交由民政部门遣送。而本地的“武疯子”由当地派出所或巡警处置,主要也就是在“武疯子”发病并危害到市民安全时,民警现场控制事态,帮助患者恢复清醒,送其回到监护人身边,敦促监护人加强监护。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武疯子”无行为能力,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让人头疼。有人将管理精神病患者的责任全推到警方身上,但送医或送管的费用谁来支付?缺经费、缺管理条例,成为警方管理武疯子的两大障碍。
精神病专家分析说,如果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武疯子”并不会带给社会太多负担。但问题在于谁出钱给“武疯子”治疗?我市精神病医院在收治“武疯子”患者时,费用为每月700元至4000元不等,一般均需治疗3个月才能康复。最长者需长达10年治疗。由于“武疯子”多为农村或厂矿企业职工,家庭负担本来就沉重,如此昂贵的一笔医疗费,往往将“武疯子”挡在医院大门外。医院也想救助那些游离于正常与非正常之间的患者,但缺乏相关经费,也只能感叹有心无力。一些破产、特困企业则视“武疯子”为包袱,不愿承担医疗费用。其监护人往往老弱病残,也无力承担治疗所需费用。地方政府部门也能推则推,导致一些“武疯子”成为“自由人”。
法律界人士也担忧:“武疯子”作为精神病人,因其无意识行为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其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管束,造成危害将导致无人对受害人负责。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仁刚就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类似《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条例,对监护对象、责任等作详细规定,让有关部门在处理“武疯子”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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