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是小中兴去世两周年的日子。而他的家人仍在四处奔走,他们要把孩子的骨灰盒放进湖南省衡阳市烈士陵园的烈士塔。
两年前,13岁的丁中兴跳到河里,救起了一名落水的小学生,自己却沉入水中。没有人否认小中兴是个小英雄,但围绕着小中兴是不是革命烈士,却发生了分歧。目前我国对追认烈士并无年龄限制,但有关部门认为小中兴还是未成年,不一定具备革命烈士的思想境界 ,由此不予追认小中兴为革命烈士。
小中兴的妈妈洪英还清楚地记得那天———2000年7月11日,她正在家里做家务,突然听见有人在外面大喊:“中兴掉到河里了!”她跌跌撞撞跑到河边,在人群中看到了儿子的笔记本,就晕了过去……
那天,小中兴吃完午饭后,来到河边采集植物标本。不远处,几个小学生在玩耍,他们中间一个杨姓小同学看到水面上漂着一条死鱼,便用树枝去拨,一不小心掉到水里去了。听到惊叫的小中兴赶紧跑过来,试图去拉杨,但够不着。焦急的小中兴跳进河里,把杨狠狠向岸边推,一下、两下,杨最后终于死死抓住了岸边的树根,被其他小伙伴拖了上来。可小中兴在推杨的同时,也把自己推到了河中央,而他的游泳技术并不熟练。
在岸上另一番哭叫声中,河水淹没了小中兴俊朗的脸。那一年,他13岁,在衡阳市外国语学校念初一。
13岁少年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让整个城市为之动容。当地电视台发表评论说,在流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今天,一个孩子的纵身一跳足以让一些人汗颜。
2000年9月27日,衡阳市教委、团市委联合下文,追认丁中兴为“舍身救人英雄少年”;2001年5月,湖南省少工委授予丁中兴为“湖南省文明少年标兵”;2001年6月1日,衡阳市人民政府追授丁中兴为“衡阳市杰出少年”。小中兴的骨灰盒放在在衡阳望城坳公墓区。在衡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材料里,丁中兴的舍己为人被认为是对雷锋、赖宁精神的继承、发扬,反映了新时代青少年的美好品德。一直以来,有很多学校组织、鼓励他们的学生像丁中兴一样学习、生活。
2001年6月15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报请衡阳市民政局,决定追认丁中兴为革命烈士。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者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局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取证,认为丁中兴符合追认革命烈士条件。2001年12月,衡阳市政府发文请示省政府,建议追认丁为革命烈士。
2002年3月,湖南省民政厅通知衡阳市民政局,丁中兴等3人追认烈士申报只批了两个,丁中兴因未成年没通过。
数度交涉,丁家人得到的答复仍是丁中兴是未成年人,下水救人可能是一种本能使然,可能不具备烈士的思想境界。而让丁家人感觉不平的是,国家评定烈士的惟一法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里并没有对烈士进行年龄限制。丁家人还了解到,在其他省、市,一些舍己救人的少年均被追认为烈士。为什么小中兴就不能呢?
据悉,湖南省民政厅就能否追认丁中兴为烈士一事已经请示国家民政部。7月30日,国家民政部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研究此事。与此同时,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在请示国务院法制办,追认革命烈士到底是否要受年龄限制。
7月29日下午,湖南省民政厅优抚处叶科长表示,他们仅是慎重地执行法规。民政部门担心,对丁中兴这样的未成年人的褒扬,可能会误导很多少年一看到有人落水就去救、看到起火就去扑。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他们本身还是被监护对象,缺乏救济别人的足够能力,由此可能会造成更多伤害。
据叶介绍,民政部门一直对小中兴心怀敬意。但对丁中兴追认烈士一事经过了几次集体讨论后,大家最后决定不予批准。其中,有一种观点是孩子这么小,不一定具备革命烈士应当具备的思想情操,可以抚恤,但无须追认为烈士。
叶科长表示,众多媒体的强烈关注带给他们巨大压力,他们希望他们的良苦用心也能够得到广泛的理解。
7月30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赵湘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丁中兴舍身救人的事实成立,革命烈士是他应该享受的荣誉权,不容剥夺。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赵湘宁认为,将未成年人定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考虑他们智力、能力的不足而限制其某些义务,但并未限制其应享受的权利,民政部门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来拒批追认丁中兴为革命烈士,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
湖南大学副教授梁媛则认为烈士“成人化”不妥。梁媛认为追认烈士不仅是对英雄的高度肯定,对英雄家属的慰藉,更主要的是保护、传递他们的舍己为人或为公的精神。在当代,这是一种弥足珍贵的社会资源。
梁媛说,同样舍身救人,大人能追认为烈士而孩子不能,见义勇为或舍身救人似乎成为只有成年人做的事情。如果孩子的道义精神得不到鼓励与培养的话,我们如何保证他们成年以后就会见义勇为呢?对民政部门担忧的“少年英雄误导少年”,梁表示能够理解,但认为可以避免。追认烈士仅是一种身后荣誉,并非利益激励。如果一个人本身缺乏强烈的道德意识,他难道就会为了一个烈士称号跳到水里去救人吗?
梁媛认为,在继续强调对“义”的保护和传承的同时,我们更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孩子更理性、安全地实施义举,让我们的孩子不仅能够见义勇为,更能够见义智为、善为。但即便如此,那也是另外一个话题,与这次追认烈士并无关联。邓飞 本报记者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