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韬)昨日,本报对成都市春熙路上假名牌在工商所眼皮下卖了近1年之事进行报道后,记者再次进行暗访,发现两处歪专卖店虽人去楼空,但几个“鞋串串”却又找了个新窝。
昨日上午10时许,我们在春熙路锦华馆某楼内发现,以前火爆的专卖店早已人去楼空,一名卖歪鞋的“串串”也摇身成了修脚匠。在原大科甲巷内的宿舍中,一妇女称,鞋子卖 完了,“过三天再来!”我们下楼后,又巧遇一操普通话的“鞋串串”,他将我们带到该宿舍另一幢楼2楼一房间内,打开一个衣柜和床头柜,里面满都是“名牌”,让我们随意挑选。“我们逃税,被查了,要过几天才能摆出来。”
随后,我们来到了春熙路工商所,值班人员在联系了“有事外出”的所长后称,一般工作人员无法接受采访,“所长说,要采访他的话也需要经过局里同意。”
我们随后电话采访了成都市工商局法制处,该处一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第一次查处同时要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如被查处后当事人又换地方进行同样的行为,则应视其为新的违法行为,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应给予查处,并可以再次进行罚款处罚。
我们又问:如果当事人在被处罚后又再次在同一地点进行违法行为该如何进行查处?他表示,如果该违法行为已被进行了处罚,而当事人再次进行同一违法行为的话,一般可视为情节严重,应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