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前天(7.31)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一位车主因其微型车不买年票被不予年审,将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
车主谭某是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今年6月7日,他携带广东省汽车安全检 测报告、保险单、完税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前往广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行驶年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购买“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然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只要汽车的安全性能经检验合格的,就依法可以行驶。因此谭某认为车管所适用了广州市政府的“不买年票不予年审”的地方规章,拒绝办理他的汽车年审的这一行政行为,是一种下位法和上位法的法律适用错误,直接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据悉,谭某的小车恰好是1000cc,属微型车。今年5月1日起微型车禁止驶上内环路,像谭某这样开微型车不能上内环路却又被要求买年票的车约有5万多辆。谭某称其打官司是为了给5万多辆微型车讨个公道。作者:实习生高江虹记者赵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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