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一名17岁聋哑少女“哑妹”向一名以色列商人卖淫后又盗窃其财物,由于数额特别巨大,荔湾区法院根据区检察院的指控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哑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荔湾区检察院指控,去年秋季广交会期间,以色列商人SHOSHANMORDECHAI前来广州参展。9月5日凌晨,他在环市东路某酒吧门口遇到一个聋哑的卖淫女,两人用手势谈妥价 钱后,“哑妹”即跟随以色列人回站前路的某酒店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凌晨5时许,“哑妹”趁以色列人熟睡之际,在房间内大肆搜掠,结果发现以色列人在床底下的脚套内藏有美金20000元(折合人民币165784元)和人民币3000元,“哑妹”得手后即逃离现场。
以色列商人早上醒来后发现该女子已离开,并发现放在床底的现金被盗,随即报案。警方通过酒店的摄像机认定是“哑女”所为。随后警方立即排查布控,9月30日,“哑妹”在较场北路23号与他人兑换美元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审讯时,“哑妹”仗着自己是聋哑人“装聋扮哑”,拒绝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至今只知道她是个农民、文盲。她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只是她盗窃的剩余钱物都没有交出。据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出具的骨龄报告确也证实她犯罪时未满18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证实她确是聋哑人。
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哑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外国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哑妹”是聋哑人,且犯罪时未满18岁,属初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卢冬红 通讯员李晓云 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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