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讯(记者 彭传刚)杀人犯郇某顺着建筑公司搭建的脚手架爬入民宅行凶,造成两死一伤的惨剧,受害者状告脚手架的所有者,索赔25万余元(本报1月21日报道)一案,昨天由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宋立英的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济南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为原告宋立英所居住的楼房进行楼顶平改坡工程施工,使用双排外脚手架,最上层使用安全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当年6月30 日凌晨两点左右,原来随宋的丈夫梁某打工的郇某,因医疗费问题对梁产生不满,顺着建筑公司搭建的脚手架爬入梁的住处,朝梁及原告宋立英猛捅数刀,随后又到梁之子梁伟的卧室内,朝其连捅数刀,致梁父子俩因心、肺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宋右眼球被摘除。事发后,郇某被判处死刑并执行完毕。宋立英以被告搭设脚手架的行为对原告一家受到的伤害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搭设脚手架,是根据施工需要搭建的,且脚手架搭设符合有关规定,原告的受伤及其夫其子被杀,与被告搭建脚手架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无过错。记者今天从宋立英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原告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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