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31日讯(通讯员 肖之旭 于敬斌 记者 张宏磊)聊城市一名20多岁的抽纱厂女工林某,在擦拭工厂的烘干机时,双手卷入烘干机轧辊里面,导致双手残疾。昨天,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这起工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该家抽纱厂赔偿林某伤残补助金等122700余元。历经4年伤残折磨的林某终于为自己讨得了一个说法。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6岁的林某1997年11月到聊城一家抽纱厂工作。1998年5月2 8日凌晨4点多,上夜班的林某用抹布擦拭车间里的大型烘干机时,突然右手被卷入烘干机的轧辊里面,出于本能林某用左手去拉右手,结果左手也被卷了进去,林某右手的5个手指几乎全部被挤掉,左手的小指和无名指也被挤掉。经有关部门鉴定,林某的右手功能完全丧失,左手功能不全,为工伤三级伤残。
据了解,事发后工厂拒不支付工伤抚恤金、补助金等。2000年5月17日,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林某和工厂达成协议,由工厂支付林某各种费用7万元,但该工厂支付了3900元后未再履行协议。今年1月3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由工厂支付给林某各种费用104500多元。但工厂不服,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因工伤致残,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厂以林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为由要求减轻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判定该厂支付林某工伤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2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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