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3日电(程红根徐太生)今年35岁的河南省杞县人邵宏,本是在外打工的一名司机,却长期假冒公
安人员,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日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
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邵宏本名邵启泉,1990年初从杞县老家到郑州市打工,1995年到河南 省公安厅五处担任临时
司机,1998年被辞退。从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间,邵宏对外谎称自己是“河南省公安厅五处正科级侦察员”
,以能够帮他人办理郑州市户口或帮人疏通法院等部门的关系为名,先后骗取梁某、胡某、王某等6人现金人民币共9.89
万元。收到钱后,他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最后避而不见。
法院还查明,1999年初,在老家已有妻室和3个女儿的邵宏,在郑州又通过办理假结婚证,欺骗女青年杨某与自
己结婚,并生育一女。1999年底,邵宏离开郑州前往北京,又自封是“公安部刑侦局办案指导处副处长”,骗得空姐王某
与其非法同居。
另查明,邵宏还伙同他人,分别于1999年1月30日晚和2000年2月16日晚潜入郑州市明鸿新城小区院内
和河南省公安厅燕庄家属院内,分别盗得微型昌河面包车各一辆,价值共8.7万元。
法院认为,邵宏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
金2万元;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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