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 通讯员曹家平 董维】将受害人从外地骗至本市,并用麻醉药将其麻翻抢劫现金49万余元的被告人刘某,日前被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去年7月间,被告人刘某将同乡被害人雷女士由广东省骗到本市,雷同时将人民币49万元由广东省某市汇至本市。同年7月17日上午,雷女士与刘某到银行将此款项提出 ,当天中午,二人携款到本市大港区某招待所,分别住进两个房间。雷女士将装有现金的手提箱放在自己的房间保管,当天下午,被告人刘某在雷女士的房间趁给她沏茶之机将早已备好的麻醉药放入水杯之中,雷女士喝此茶水后倒头沉睡,被告人刘某于是将装有现金的手提箱劫走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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