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长沙,火热如炉。丁清桃夫妇,一对有着“舍己救人英雄少年”等荣誉称号的孩子的父母,却在这个城市四处奔走,只为让孩子的骨灰盒能进烈士陵园。
2000年7月11日,13岁的小中兴跳到河里,在救起了一名落水的小学生后,再也没能爬上岸。
虽然种种省市级的荣誉称号纷至沓来,然而,当衡阳市政府要追认小中兴为“革命烈士”之时,分歧和争论落脚在他年仅13岁的年龄上。
有关部门认为小中兴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不一定具备革命烈士的思想境界,由此不考虑追认小中兴为革命烈士。
8月1日,长沙,记者面对小中兴的父亲丁清桃,静静地聆听着:
2000年7月11日下午3时,一辆摩托车飞一般地冲到衡阳市石鼓区丁家楼下,有人在大喊“中兴救人掉到河里”,丁清桃夫妇跌跌撞撞地来到河边,在人群中看到了儿子的笔记本、日记本、植物标本。
从人群、落水儿童的小伙伴口中,他们才得知:小中兴吃完午饭后,来到蒸水桥边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采集植物标本。不远处,是三名玩耍着的小学生,突然,其中一个失足落水,但过路的围观者无人下水,闻听“救命”之声的小中兴丢掉手中的“植物标本”,试图去拉扯,但够不着,于是他跳进急流,使尽力气将落水儿童托出水面,推向岸边,但由于儿童喝足了水无力上爬,又沉了下去,小中兴再次潜入水中,耗尽最后力气,将儿童托出水面。儿童终于抓住了岸边的树根,被其他小伙伴拖了上来,但小中兴却在推人的同时,也把自己推到了河中央。在岸上儿童另一番的哭喊声中,体力不支的小中兴淹没在河水中。那天,他才13岁,刚在衡阳市外国语学校念初一。
断断续续的叙述中,45岁的丁清桃已泣不成声。
13岁少年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让整座城市为之动容。
从当地政府及媒体,直至湖南省有关部门及湖南卫视等单位都对小中兴的事迹进行了表彰和大力宣传。
2000年9月,共青团衡阳市委、市教委联合下文,追认丁中兴为“舍身救人英雄少年”;2001年5月,湖南省少工委追授丁中兴为“湖南省文明少年标兵”。2001年6月,衡阳市人民政府追授丁中兴为“衡阳市杰出少年”;团市委、市少工委联合下文追授丁中兴为“衡阳市优秀少先队员”;石鼓区团委追认丁中兴为“石鼓区少先队六一标兵”。2001年12月,共青团衡阳市石鼓区委特别追授丁中兴为“石鼓区最佳少年”。清明节时,一些衡阳市民、各学校师生自发地来到小中兴的墓前静默,捧上一束鲜花,细细除掉墓上的小杂草。2001年12月,衡阳市政府发文请示湖南省政府,建议追认丁中兴为“革命烈士”。根据是国务院1980年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者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但今年3月,湖南省民政厅通知衡阳市民政局:对丁中兴的追烈因其未成年而不予通过。
湖南省民政厅优抚处叶科长认为,法规中指定的对象的确包括18岁以下未成年人,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断,作为10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他们本身还缺乏救济别人的足够能力。作为未成年人,小中兴可能并没有能力对危险性和后果进行充分的预见,可能出于本能,“比方如果是一条鳄鱼伤人,小孩或许本能就会被吓跑,而不是救人”。因此,小中兴可能不一定具备烈士应有的思想境界,而这样的褒奖也可能误导很多未成年人一看到有人落水就去救、看到起火就去扑。
湖南省民政厅曾表示过“不追烈,但发放抚恤金”,但被丁家夫妇回绝了。丁清桃告诉记者,丁家曾得到2000元保险理陪金和1000元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金,现已把钱捐给了希望工程和孩子生前所在学校。“即便中兴被追烈了,也准备把抚恤金捐给希望工程。我们只要一个对孩子的正确评价,这过分吗?”而在衡阳,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本已经为当地人所传颂、出事后才被发现的丁中兴的日记:
7岁时所写——“今天我在街上看见一位老爷爷过街,我就扶着老爷爷一起过,这个老爷爷说:你是个好孩子,我听了很高兴。”
在学完初一课文《生命的意义》后,他写道———“赵老师给我们读完了第十六课并讲解了中心思想,这课书我读了一遍又一遍,那一段名言‘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这仅有的一次生命应当是怎样度过呢?每当回忆往事的时候,能够不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我要把这段美好的语言时时牢记在脑海里,作为我今后一生的座右铭。”
事实上,仅在丁家附近,记者聆听到小中兴帮助邻居之事也举不胜举。晨报特派记者王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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