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孔献之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一名打工妹在深圳被摩托车撞伤,被评定为5级伤残,她受伤的右肾已经被切除,而剩下的左肾也频频剧痛,她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但由于被告无故缺席,法院只能缺席审判。她获赔人民币9万多元后,却因被告下落不明,判决结果无法得到执行。昨天下午,这名打工妹向记者哭诉说,她目前身无分文,负债累累,又要治病,如果法院执行不到被告的赔付款,不知道今后日子怎么办?
飞来横祸变成5级伤残
这名打工女青年尚某现年23岁,陕西省武功县人,暂住本市龙岗镇。去年3月17日中午12时许,她步行沿龙(岗)淡(水)线由西往东行至龙岗金龙酒店路口斑马线时,43岁的广东普宁县人陈松涛驾驶摩托车将尚猛然撞倒,尚重度昏迷时被人送到龙岗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侧外伤性肾破裂并失血性休克。因小尚的费用有限,只住院15天,并花去了医疗费5000多元。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评定,尚某为5级伤残,肇事者陈松涛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缺席审判被告赔偿近10万
由于尚、陈双方就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交通大队于2001年6月作出调解终结书,尚在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将陈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误工、住院、护理等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人民币10万余元。
鉴于尚某经济困难,龙岗法院予以司法救助,同意其缓交诉讼费。不料,案件开庭时被告陈松涛拒不露面、也不出庭,无奈之下,龙岗区法院只得依法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法庭认为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龙岗大队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应予采信。该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松涛负事故全责,原告尚某不负此事故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松涛向尚某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人民币9.6万余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被告下落不明
案件判决后,尚已申请执行多时,由法院委托异地法院执行。被告陈松涛是广东普宁县占陇镇东西南村人,但由于其下落不明,据传此案很可能会被“中止执行”。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他说这也算是一种“法律空白”,因为目前法律并没有其它相关的强制执行的规定,这是一个值得关心而又解决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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