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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家电”有了“三包”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06日08: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顾静张晓松)广大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三包规定5日向社会公 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对电脑、DVD、数码相机等“黑色家电”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进行规定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我国IT市场设定了一个不低的“门槛”。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首先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个原则明确了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依法强化了销售者 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将避免或减少因责任不清、互相推诿而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和损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 于献忠介绍说,这两个规定采用“一个系统的商品适用一个规定”的形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制定产品性能故 障表,对在实际操作中认识不易统一、执行难度较大的“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原则加以了界定。据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介绍,针对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选购件、软件的不同特点,《规定》 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性条款。据悉,《规定》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求对修理者进行规范化管理,修理者必须具有维修 资质证书,修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两个《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经营行为,促使 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维修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 同时,这也将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促使优势企业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实力较差的企业进行进行必要的重组与结构调 整;产品质量低劣、信誉差的企业将被逐出市场。一些“黑色家电”的消费者表示,今后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拥有了有利 的法律武器。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提 出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还可以依据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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