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康海峰 通讯员 孔献之) 昨日上午,深圳海关惠州港原海关关长朱浩棠涉嫌受贿,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杨改清请朱浩棠吃饭———上钩
朱浩棠,今年53岁,广东省英德市人,中专文化。2000年4月被立案侦查、刑事拘留, 同年5月被逮捕。起诉书称,1996年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另案处理)通过原九龙海关关长赵玉存(另案处理)的帮助,在惠州港设立了公共保税仓库,之后,惠威公司开始在惠州港利用改保税仓进行各种植物油的走私活动。
1997年初,杨改清得知朱即将调任惠州港海关任副关长,在同年1月的一个晚上,请朱在深圳新世纪酒店吃饭,并将人民币5万元送给朱。朱就任惠州港海关副关长后,负责主管货物监管、查验工作,对惠威公司走私活动采取放任、默许的态度。
继续接受杨改清的贿赂———陷入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杨改清请赵玉存、朱浩棠等人在宝安区宝乐酒家吃饭,饭后杨改清将人民币50万元送给了朱。朱将其中的30万元分两笔以其女儿的名义存入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另20万元则交给其妻侯某。为了“感谢”朱的关照,1997年7月,杨改清又向朱提出为其女儿办理出国留学事宜(后因故未成行),并为朱某办理了《赴港单程证》。
此外,杨改清还以给朱浩棠女儿“读书”为名,送给朱某港币200万元。惠威公司为使走私行为更加隐蔽,还于1997年10月向惠州港海关提交《关于进口植物油集中报关的请示报告》,申请由每批货“分别报关”改为采用每周一次“集中报关”。按规定,植物油是“必验品”,不允许集中报关,但朱浩棠在未请示九龙海关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擅自批准该报告。
此后,惠威公司采用“集中报关”方式(即每周把多艘油轮所运植物油缩减数量后集中为一艘油轮运载的数量一次性报关),致使走私的数量更加巨大、手段更加隐秘。对此,朱仍然放任、默许惠威公司的走私行为。1998年9月,朱因公到香港,杨改清又送港币4万元给朱。
事发前转移赃物———疯狂
2000年2月,在中纪委调查组对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后,朱为逃避调查,把其存入银行的杨改清贿送的50万元中的30万元取出,交给其妻侯某保管10万元,余下的20万元则交给了汪某保管,并让其妻把杨改清所送的以女儿名义存在汇丰银行的200万港币交给一名香港人转移匿藏。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朱浩棠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贿赂,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朱在侦查期间,主动交待受贿55万元人民币、港币4万元的犯罪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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