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8月6日消息:四川泸州中院日前审结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纳溪区白节镇龙高村小学教师刘贵云,在
课堂上公然奸淫六七岁女生被一审判处死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期间,刘在龙高小学一年级某班教室或办公室内,利用白天上
课时间,以检查作业和辅导学生为名,对一年级女生袁某、雷某、刘某、吴某、白某、周某、杨某等实施奸淫和猥亵。其中,
袁、雷、刘、吴均被多次奸淫、猥 亵,白某被奸淫二次、猥亵多次。因刘贵云患有性病,导致除杨某外的6名年仅六七岁的女
生全部被传染上淋球菌性尿道炎。
法院认为,刘贵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因幼女的生理和心
理均发育不成熟,故无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即构成强奸。法院遂判处刘贵云犯强奸罪、猥亵儿童
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当地知情群众介绍,43岁的刘贵云1980年退伍回家后,顶替其父进入教育部门。当初只是白节镇中心校一名
后勤工人、校医务室卫生员,后来不知怎样转正成了一名教师。(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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