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蓝永前 实习生潘晓明 通讯员覃江武) 8月2日, 涉嫌偷税100多万元的南宁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葛洪等人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正式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获知,1994年至1995年间,现任南宁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葛洪当时任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总经理;现已下岗的张咸碧当时在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工作; 现已下岗的韦大善在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木材公司任副经理;现已退休的品英当时是南宁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科长。
1994年7月,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的下属南宁木材公司副总经理韦大善,负责从宁明进了一批共20吨的橡胶(进货时没有发票),以25.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南宁橡胶厂。
在橡胶厂交付货款之后至今,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的账上却以“预收账款——南宁橡胶厂”、“预付账款——雷智明从宁明代橡胶厂购进20吨橡胶”的方式记录,并于1995年12月29日调账对冲。由此在账上隐瞒了25.6万元的销售额,造成了偷逃税款的事实。
另外,1994年至1995年间,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向重庆、成都、长沙、武汉、南京等地销售的货源是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开发服务公司的胶合板。
在未取得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开发服务公司开具的关于胶合板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南宁市物资经营总公司对于不需要增值税发票销售对象,采取在账上货款挂预收账款、成本挂预付账款并两者对冲的手段隐瞒销售,对于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对象采取开具增值税发票,再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的方式偷税。共计偷税100多万元。
经过深入调查,公安机关于今年6月27日将以上4人刑事拘留,7月25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 (责编 蒋秋 来源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蓝永前 潘晓明 覃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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