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8月6日消息:8月5日,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子,即将步入花甲之年的 姑父文某多次在被害人家中对还未满14岁的侄女小红(化名)实施了强奸,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某日的18点,文某第一次对小红实施了奸淫。年幼无知的小红在事后得到的“ 回报”就是10元钱。
2001年1月某日14时许,文某第二次对小红实施了奸淫。事后,文某再次拿出20元的“糖果钱”、“文具钱 ”,并威胁小红不准将此事告诉别人。
据贵州都市报的报道,2002年3月至4月的某日,文某又一次溜入了小红家中,再次对其实施了奸淫,年幼的小 红在事后得到了50元的“糖果钱”。(关望、陈建南、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