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雅 特约记者孔献
原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海生、副总经理余东政堪称“超级巨骗”:30多家空头公司分演几种角色,几年间从银行骗取信用证金额近7000万美元,目前尚欠垫付款5754万余美元。今天上午,这对骗子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起诉书称,1992年至1996年2月间,彭海生(37岁,广东省紫金县人,大专文化)和彭海怀(在逃)兄弟俩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恒基企业有限公司、科荣企业有限公司、毅康投资有限公司、正东集团有限公司、远洋船务公司,1993年4月至1997年12月间,又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并在泰明公司内部设立融资部,上述公司均由彭海生和彭海怀直接操控。
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间,这个久经谋划的骗取银行信用证丑剧开始正式上演。在没有任何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购大理石”、“购电器”、“购摄像机”、“购彩电”、“购照相机配件”的事实。而时任泰明公司融资部部长的余东政(女,34岁,大专文化)则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伪造各种单证,以泰明公司、恒基公司等为开证申请人,以科荣公司等为受益人,以在深圳注册成立的相关公司作为保证人,到有关银行骗开信用证,开证金额达6970万余美元,信用证贴现的款项均由彭海生兄弟俩控制使用。
彭海生等这种犯罪行为造成开证银行垫付,扣除开证时存入的保证金1515万多美元,尚欠开证银行垫付款5754万多美元。2001年9月25日,彭海生被警方抓获归案。公诉人认为,彭海生、余东政无视国家法律,编造虚假事实,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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