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八月六日电(张国栋孔献之)“泰明诈骗案”首犯之一、原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海生,及副总
经理余东政(女)涉嫌信用证诈骗金额近七千万美元,今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诉称,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六年二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在逃)在香港注册成立恒基企业、科荣企
业等公司;一九九三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间,又在深 圳注册成立深圳泰明公司、深圳盛平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并在泰
明公司内部设立融资部,上述公司均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直接操控。
一九九六年八月至次年十月间,彭海生和彭海怀为骗取银行信用证,在没有任何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编造虚假采购的
事实,指使时为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部长的余东政,让其在所在的融资部负责制作虚假的合同及伪造各种单证,
到有关银行骗开信用证,开证金额为六千九百七十余万元美金,信用证贴现的款项均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控制使用。三人
骗开信用证后不按时赎单,造成开证银行垫付,扣除开证时存入的保证金一千五百一十五万余元美金,尚欠开证银行垫付五千
七百五十四万余元美金。一九九六年六月间,彭海生和彭海怀负案潜逃,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彭海生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人认为,彭海生、余东政编造虚假的事实,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提请
法院依法惩处。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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