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 在劳动中失去一只胳膊的安阳市城建工程公司工人李福明(本报3年来连续多次报道),在打了3年零8个月的12场官司后,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安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福明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8万余元。
李福明原系安阳市城建工程公司的一名农民合同工,1998年12月1日,在安钢焦化厂施工时,被消防车轧伤,造成左臂缺失,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丧失劳
8月3日,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志立 实习生 张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