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云龙)近日,工行崇州市支行羊马分理处主任石中洋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994 年底,石中洋担任羊马分理处主任,随后通过手段具有了支配某化工经营部账户资金的条件,并多次擅自将该账户上的资金借与他人,从中牟利。1998 年底,该化工经营部负责人黎洪亮发现账上资金215.75 万元被石借与他人后,当即报案揭发。
去年5月28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石中洋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市检察院则针对其犯罪事实,向省高院提出抗诉。今年7月31日,省高院审理认为,石中洋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